为加强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近日,省财政厅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《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办法对支出范围,资金分配、下达和使用管理,绩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。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方式分配,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地质勘查调查、地质灾害防治、生态保护修复及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和省委、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的工作等。
下一步,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管好用好专项资金,提升资金使用效益,切实促进我省自然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。
赣财资环〔2022〕29号--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《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