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《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》,明确全省实行统一的记账利率,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.07%,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2014年,我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,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。制度实施以来,我省每年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,即按照1.5%或1.75%计息。
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1〕60号)规定,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上年委托投资收益、利息收入等参数计算得出。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收益率较高,2022年规范后个人记账利率较往年有较大提高,参保对象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。